证监会计字[2007]15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保障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工作,及时做好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防范业务风险,确保新会计准则及时、顺利施行。 二、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调整到位。2007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使用实际交易数据对部分基金(见附件1)进行核对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业务系统。相关托管银行应于6月19日前将测试情况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和会计部。未列入名单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制定并实施业务系统的测试计划,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三、为避免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基金管理公司应测算首次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增减变化。测算结果表明对净值影响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事先在投资运作、基金份额申购安排等方面采取各种合理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2007年7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绝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5%。 四、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基金管理公司应全面梳理所管理的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至20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的合同,并将该类交易合同交由会计核算部门,核实相关账务处理。对此前未按经济实质计为回购业务的交易,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2007年7月1日后新发生的回购交易,均应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 五、2007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结转基金损益并封账后,应将原有科目调整至新会计准则科目框架下(见附件2),调整后的科目余额作为2007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鉴于7月1日为非交易日,只须对固定收益投资品种进行利息确认等账务处理,无须对证券投资进行重新估值。 六、2007年7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按新会计准则及其配套文件和我会的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开展基金估值,编制会计报表,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指导、规范基金核算业务而牵头制定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遵照执行。 七、除我会特别规定外,基金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和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用于分配。 八、根据《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1号)要求,暂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相关账户中的基金认购、申购款等资金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简称利息期间)生成的利息,应按以下公式在各基金之间分摊,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划入基金资产(对最后一次结息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利息,记应收): 某只基金应摊得的利息=该基金在利息期间认申购金额占全部基金在利息期间认申购总金额的百分比×(利息期间相关账户生成的利息总额-已支付的相关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存于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的申款,在登记注册业务规则规定的份额确认日(含)至划入托管账户日(不含)期间孳生的利息,基金应按期计提。 九、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基金会计处理,出现基金净值计算错误、基金披露信息不实或基金运作存在较大风险的,我会将依法责令相关机构进行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系统测试基金名单 2.新旧科目对照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系统测试基金名单 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名称 | 基金托管银行 |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 博时现金收益基金 | 交通银行 |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 | 长城货币市场基金 | 华夏银行 |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 |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 | 农业银行 | 长信基金管理公司 | 长信金利趋势基金 | 浦发银行 |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 | 大成货币市场基金 | 光大银行 |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 |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 浦发银行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 |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 | 光大银行 |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 | 光大银行 |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 | 华安宝利配置基金 | 交通银行 | 华安MSCI中国A股基金 | 工商银行 | 华安180ETF | 建设银行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 宝康灵活配置基金 | 建设银行 |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 | 华夏50ETF | 工商银行 | 华夏中小板ETF基金 | 建设银行 | 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 |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 浦发银行 |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 中国银行 |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 工商银行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 | 交银精选股票基金 | 农业银行 |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 | 南方货币市场基金 | 工商银行 | 南方宝元债券基金 | 工商银行 |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 |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 | 民生银行 | 诺安基金管理公司 | 诺安平衡基金 | 工商银行 | 诺安中短债基金 | 华夏银行 |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 | 鹏华普丰基金 | 工商银行 | 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 兴业可转债基金 | 工商银行 | 兴业趋势基金 | 兴业银行 | 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 | 易方达月月收益基金 | 中国银行 | 易方达深证100ETF | 中国银行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 友邦中短债基金 | 招商银行 |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 |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 | 中信银行 | 招商货币市场基金 | 招商银行 |
附件2: 新旧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体系 | 旧科目体系 | 备 注 | 一、资产类 | | 1002 | 银行存款 | 101 | 银行存款 | | 1021 | 结算备付金 | 102 | 清算备付金 | | 1031 | 存出保证金 | 103 | 交易保证金 | | 1102 | 股票投资 | 121 | 股票投资 | 原161(估值增值)科目按品种明细分别计入股票投资“估值增值”。 | 1103 | 债券投资 | 122 | 债券投资 | 原161(估值增值)科目按品种明细分别计入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 110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新) | | | | 1105 | 基金投资(新) | | | | 1106 | 权证投资 | 141 | 配股权证 | 原161(估值增值)科目按品种明细分别计入权证投资“估值增值”。 | 120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31 | 买入返售证券 | | 1203 | 应收股利 | 112 | 应收股利 | | 1204 | 应收利息 | 113 | 应收利息 | | 1207 | 应收申购款 | 114 | 应收申购款 | | 1221 | 其他应收款 | 119 | 其他应收款 | | | 无 | 142 | 待回购债券 | 将142待回购债券的余额转入1103债券投资科目 | 1501 | 待摊费用 | 151 | 待摊费用 | | 二、负债类 | | 2001 | 短期借款 | 241 | 短期借款 | | 2101 | 交易性金融负债(新) | | | | 220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31 | 卖出回购证券款 | | 2203 | 应付赎回款 | 201 | 应付赎回款 | | 2204 | 应付赎回费 | 202 | 应付赎回费 | | 2206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211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2207 | 应付托管费 | 212 | 应付托管费 | | 2208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13 | 应付营销费 | | 2209 | 应付交易费用 | 221 | 应付佣金 | | 2221 | 应交税费 | 227 | 应交税金 | | 2231 | 应付利息 | 223 | 应付利息 | | 2232 | 应付利润 | 225 | 应付收益 | | 2241 | 其他应付款 | 229 | 其他应付款 | | | 无 | 242 | 待返售债券 | 将242待返售债券的余额冲销1103债券投资科目,直至1103债券投资科目冲平,未冲销部分转入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 2501 | 预提费用 | 251 | 预提费用 | | 三、共同类 | | 3003 | 证券清算款 | 111 | 证券清算款 | 原为资产类科目,在新准则中归入共同类;原119下的“新股申购款”转入3003下的“新股申购款”。 | 3101 | 远期投资(新) | | | | 3102 | 其他衍生工具(新) | | | | 3201 | 套期工具(新) | | | | 3202 | 被套期项目(新) | | | | 四、所有者权益类 | | 4001 | 实收基金 | 301 | 实收基金 | | 4011 | 损益平准金 | 313 | 损益平准金 | 原311科目(未实现利得)中的申购赎回转入4011(损益平准金)中的“未实现”科目,原313科目(损益平准金)转入4011(损益平准金)中的“已实现”科目。 | 4103 | 本期利润 | 321 | 本期收益 | | 4104 | 利润分配 | 331 | 收益分配 | 原311科目(未实现利得)中的估值增值转入4101(利润分配)的“未实现”科目。 | 五、损益类 | | 6011 | 利息收入 | 411 | 债券利息收入 | 利息收入下按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设明细。 | 412 | 存款利息收入 | 431 |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 6101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 | 311 | 未实现利得 | | 6111 | 投资收益(新) | 421 | 股利收入 | 投资收益科目下按股利收益、股票差价收益、债券差价收益、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益、基金差价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等设明细。 | 401 | 股票差价收入 | 402 | 债券差价收入 | 6302 | 其他收入 | 439 | 其他收入 | | 6403 | 管理人报酬 | 441 | 管理人报酬 | | 6404 | 托管费 | 442 | 基金托管费 | | 6406 | 销售服务费 | 443 | 营销费 | | 6407 | 交易费用 | | | 此科目在旧准则中属于“其他费用”明细科目。 | 6411 | 利息支出 | 452 |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科目下按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等设明细。 | 451 |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 6605 | 其他费用 | 459 | 其他费用 | | 6901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461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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