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630001)自2007年5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07年10月 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530,703,930.14元。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复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再次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1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1月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2007年11月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4、基金账户中红利再投资部份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1月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1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11月7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1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7年11月6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七、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