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部通知[2006]27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今日,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下称《准则》)已颁布实施,请各公司在近期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认真学习,了解《准则》对于股东、公司及各个岗位人员的监管要求,加深理解,并将有关监管要求告知股东; 二、梳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督察长之间的权责关系及相关制度安排; 三、对照《准则》检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制度和安排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执行现状; 四、在1个月内将上述对照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公司经营所在地派出机构。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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