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2006]65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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